《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都作了具体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第一,明确了有关各项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比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原则,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投入的扣除标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比例和方法,等等。第二,具体规定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规定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具体优惠方式等。第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具体规定了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问题,明确了有关处理措施和手段。此外,新条例还对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为了使广大财会、税务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课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深入、精确的解读,以方便广大读者在工作、学习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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