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条法司发文《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本课程以修订后的新《预算法》为依据,结合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实务,从预算编制、执行、审查、调整、监督与法律责任等角度,全面解读新《预算法》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与挑战,以便学员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涉及预算全过程的各项具体事务的法律规定,以指导相关工作和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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