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案的通知》将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为这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之一。新制度如期出台为下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本课程详细介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目标、核算基础、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结账和结算、总会计报表、信息化管理、会计监督等,并专题介绍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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